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八条“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”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办理须知
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本人到场,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,并持有以下材料,经审核同意后,方可办理。
1、填写《东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》(附件1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3、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(若没有可免);
4、录取名册。需到学校档案馆办理;
5、毕业验印名册或毕业电子注册名册。需到学校档案馆办理;
6、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数码照片(含电子版和2张小2寸纸质照片)。照片拍摄应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毕业照拍摄的要求,建议到专业摄影机构拍摄(附件2)。
二、毕业证明书领取手续
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约10个工作日可完成毕业证明书审核制作手续。毕业证明书应由申请者携身份证件领取,若本人无法前来,应办理公证委托,由被委托人携其本人证件与委托书来领取。
三、联系电话及地址
联系电话:025-83795905;
办公地址:南京市进香河路35号继续教育学院107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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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